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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提到的“兼直兼并”和“纵向兼并”,是一种学术用语,多用于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
企业兼并重组的程序是: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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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该问题提到的“兼直兼并”和“纵向兼并”,是一种学术用语,多用于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则称这种兼并为纵向兼并,又称为“垂直兼并”。同时,兼并处在最终需求者方向的企业时,称为“前方性纵向兼并”;兼并处在原料阶段方向的企业称为“后方性纵向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一般是想控制某部门,行业的生产及销售全过程,从而获得一体化的效益。另外,纵向兼并的基本条件是,被兼并企业的业务能与兼并企业的业务相互衔接。纵向兼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协作效益,是一种经营单位向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各阶段的延伸。纵向兼并可能是兼并投入要素或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也可能是兼并最终生产和销售企业。
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企业兼并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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