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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者终止同居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不好,又不提供对方收入证明的,可以减免。...
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要求抚养费变更的,但是你想减少抚养费的数额,必须是你的经济状况恶化,你给付不能才行。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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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可以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反悔的。从现实上讲,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方认为抚养费过高而反悔的话,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调整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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