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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公证?

2021-01-20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个人财产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遗嘱人只能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2)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和依靠自己生活的人应保留其必要的份额。

相关法规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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