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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手房需要以下这些流程: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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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合同价格一致,转让合同应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准并签字盖章。第二步,双方需要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双方应持原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和相关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经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审批。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然后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印花税原件由转让方、受让方、开发商本由开发商和交易管理部门持有。转让方持有的原预售合同原件移交给受让方。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部门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复印件、转让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合同档案。
房地产转让所需手续包括: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交付全款或首付;双方向房管局申请房地产转让登记,向相关税务局缴纳各类税费;取得房地产估价和税费明细,领取转让收据。
转让房产的手续如如下: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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