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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2)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3)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3)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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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房户或人均寓居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3)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够以买下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中低收入家庭准则、人均寓居建筑面积准则每两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议申请;(2)申请为止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买下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签订核查意见,注明限定买下面积准则,作为申请人的买下凭证。(3)申请人持《买下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买下经济适用住房。买下面积超出准则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4)买下人按限定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解决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准则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2006年7月1日之前登记的榆阳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榆阳区区属国家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一人在市级单位工作或在外县(区)工作的,本期销售不予考虑); (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土地使用面积低于40平方米; (三)家庭年收入总和在5.8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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