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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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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2018年离婚案件诉讼费最新规定:1。收费依据国务院《诉讼费支付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若干意见》[京高法发(2007)95号文件]。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付范围和标准(一)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案件每件支付200元;(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提交;(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经缴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减免(1)法定减免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2、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二)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降低诉讼费用: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不可持续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和安置对象;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其他需要减少的情况。人民法院允许减少诉讼费用的,减少比例不得低于30%。(定免交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的费用不得由申请人提前支付。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支付受理费和申请费。(四)酌定免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其他收入的;3、其他需要免交的情形。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付款(一)预付款时间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缴纳受理费。(二)提前支付货币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以人民币计算。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按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转换为人民币计算缴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转换。(三)预付款程序1。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缴费后,应当向法院换取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人民法院专用财政票据。2、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基层巡回法院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院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财政票据。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6、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退还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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