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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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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二)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广州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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