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纠纷案例分析

2022-10-26
2000年10月,A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10月,A与B结婚,A所买的房产也升值至5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A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在谈及房屋的分割时,B主张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20万元首付款以及A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法院认为,此房屋为A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和B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B共同还贷,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