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生三胎的话,普通夫妻政策只允许二孩,和三胎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有限制条件,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还想生第三胎,最好前两胎顺产。因为剖腹产以后三年内好不生。所以要生三胎的话需要时间去等,年龄大了以后对生孩子来说大家都知道不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就是超生的罚款,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2、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3、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5、将致力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同时让父母不再为校外培训、学区房等问题而忧虑,整体的目标是明确而正向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二)农村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征收。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分别征收1-8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得超过10倍。 执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社会抚养费按1-3倍征收;相当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3-6倍征收;高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6-8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最新“超生政策”。所谓的“罚款”,即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针对的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生育行为,与该当事人孩子的户口是否申报没有任何关系。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生育事实和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该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应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