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
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不过,既然经过这么多程序仍然没有成功,很可能你在证据方面有什么缺陷,因此即使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估计也较难有好结果,建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抗诉被驳回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出具释放证明,并在3日内将释放执行收据送达检察院。 如果公安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在收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5日内制作复议意见,报县级公安负责人批准后,送同级检察院复议。但是,被拘留的人必须立即释放。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后检察院仍不同意逮捕的,公安部门可以在收到检察院复议决定后5日内制作复议意见,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与检察院复议决定一起提交上一级检察院复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后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公安机关执行。
1、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7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