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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确定开庭日期,具体时间由法官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开庭并审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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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应该是刑事案件吧,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是一个月,但如果发现侦查事实不清的会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才会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工作,再确定安排开庭日期,这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间区间,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案件,在了解案件的基础事实和程序进展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有效判断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法院的排期而定,现在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少案多,积压严重。不过,法律对整个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法院不能超期不审不判。通常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办案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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