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 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 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法官独自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下列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3、属于政府信息披露案件。除前款规定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现场处罚决定必须报公安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