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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1、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2、绑架罪的认定标准可从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分析,先分析客观要件,再到主观要件,即先进行事实判断,在进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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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为人完成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无论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产或者其他非法要求,无论行为人是否最终获得财产或者满足非法要求,都成立了绑架罪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有两种: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应该所不同。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为既未遂标准。在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采用结果加重的既遂,即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绑架犯罪的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产提出财产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能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只有具备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认定为既遂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犯有两种情况: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既遂标准在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之间应当存在差异。在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中,应当以是否控制受害人为既遂标准。当结果加重时,即被绑架人死亡时,应采用结果加重,即构成绑架犯罪的既遂,即是否控制受害人。
怎么认定绑架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有人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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