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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打印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二)药品原料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 (三)将药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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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行为人有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所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生产的假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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