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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但军嫂在后方也作出不少牺牲,比一般家庭妇女要吃更多的苦,流更多的汗...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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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几种情况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不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复员费、以军人名义分配的独立就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乘以年平均值,收入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例规定军人转业费的归属性质,应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1。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收入,视为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收入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等。也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上述支付给军人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得到的金额。其具体年限为70岁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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