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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承揽关系,包工头负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
出于法律角度可以不用太负责,但是出于人道,你应当买点补品去看看他,更多的赔偿是没有的!但是一个月以后的伤肯定也与你有关,你一个月钱让他受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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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1、包工头是自然人,如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手下工人受伤,很难认定为工伤。 2、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如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工程的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小腿因伤截肢的,按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截肢在膝关节以下,构成六级伤残,截肢在膝关节以上构成五级伤残。 4、具体赔偿多少钱,结合受伤情况,住院时间、户籍性质,伤者的年龄等因素来定。
首先,不知道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工伤很难定。 其次,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头应当是你的雇主,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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