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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的材料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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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一般情况下需要: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详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答: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过半数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5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文件均已具备且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六)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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