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进行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七至十七人单数组成,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人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建后七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共用部位、物业出售和交付使用情况等资料。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通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派员列席。
业主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1,034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