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监狱,审查符合假释条件,然后发出委托调查函给罪犯居住地的司法局,然后由司法局指派罪犯居住地辖区的司法所对该罪犯是否适合假释做评估调查,调...
我来告诉你吧,可能你理解的不对,办理假释是这样的,首先监狱,审查符合假释条件,然后发出委托调查函给罪犯居住地的司法局,然后由司法局指派罪犯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假释条件的办理假释主要有以下程序:第一,由罪犯提出假释申请;其次,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最后,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