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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他人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文书送达到你,而他们一直采取电话通知你去拿执行文书,你至今还未收到,那么人民法院尚未送达; 2、执行文书没有送达到你手中,就还没有开始执行。而法律规定,执行开始以后,拒不执行的才采取其他措施; 3、而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属于刑事案件,罪名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罪,而不是单单直接拘留的问题; 4、所以,你先去法院拿取执行文书是没有问题的。建议拿到以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执行案件,尽量达成执行和解,这样对你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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