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强制措施;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是否颁发、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有关审批、登记等是否办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只是规定了申请许可证、执照,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申请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证书的形式、申请的事项都有了扩展; (4)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 (5)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复议法更加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这突出了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增加了“受教育权”,这与近年来人们日益关注受教育权有关; (9)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给付),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这是几年以来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的改革的结果; (10)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中国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原承办部门)负责向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答复。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负责向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答复。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