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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男方欠下的债务?

2024-12-1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男方的债权债务问题基本上不会成为女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这些债务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它们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会被迫与男方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这笔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到各人手中,那么双方将会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清偿这些债务。如果协商无果,最终的解决途径将是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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