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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退休老人在异地住院就医的手续: 1.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
据太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的规定:太原市退休职工在成都市看病,仅限于在成都居住或者随子女暂住成都市的情形。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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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人应向当地医疗保险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将向申请人提供异地医疗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在居委会和附属医院盖章,然后提交当地医疗保险盖章签字。被保险人办理异地医疗确认手续后,方可在认定的异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可从医疗保险卡的任何营业网点提取,用于支部门诊的一般疾病费用和在药店购买药品和配药的费用。被保险人生病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由个人预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由被保险人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复印件;2)确认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应附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的《门诊特殊申请表》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正式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关于退社保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已退休人员不能转移社保和医保。 一、退休后异地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 2、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纳入医疗保险的社保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长期在异地居住,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二、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退休后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可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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