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则要少分或者不分。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在这里提醒您,第二继承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了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父母也是一样的道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和抚养义务。
(1)遗产的共同共有,是以分割为目的,且分割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2)遗产的共同共有是指就遗产的全部享有其应继承份,即隐藏的、潜在的应有部分,而对于遗产的各个财产并无应继份。因此,共同继承人可将其全部应继份转让给其他共同继承人,面对各个财产的应继份则不得转让和处分。 (3)遗产的共同共有,具有非法人团体的性质,应设置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为了履行其管理遗产的职责,在诉讼法上,具有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4)基于遗产所取得的权利或因遗产标的物的丧失、损毁、变卖、出租等所取得的对价,或关于遗产的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各共同继承人共同共有。 (5)共同继承人对遗产的债务负有共同共有责任。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009人已浏览
9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