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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范本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最好三名股东重新签订一协议,明确股份和相关权利义务。不过,如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协议也仅仅只是内部有效,对外无任何约束力,故最好还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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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第三人标准 如果符合,是会保护的。 善意第三人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第三人是善意的; 2、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3、需要办理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双方之间要签订好一个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个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只在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之间成立生效;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1、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是发起人。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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