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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修改程序: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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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收入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一,有严格限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条件才能分配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通过转让等有偿使用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分配:(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用地;(3)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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