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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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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对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书面约定。在婚姻家事非诉业务领域,与夫妻财产约定相关的法律服务是重要业务。毫无疑问,夫妻财产约定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财产法定制相比较,灵活性更强,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但实践中,也出现了因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书面约定、所作约定不明确、所作约定无效而产生纠纷,还有可能因夫妻债务涉及到案外第三人。随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纠纷增多,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也会有所增加。在婚姻家事非诉业务中,重点是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在婚姻家事案件诉讼中,夫妻双方的财产争议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文仅对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诉讼要点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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