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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书是招标人,也就是甲方做的。2、投标书是供应的,也就是乙方做的。3、招标文件要求招标项目的各个方面,如招标时间、规模、内容、资质要求...
定义:由发包单位直接与选定的承包单位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的招标方式。 目前,议标和招标的区别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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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但对于符合招标投标法第3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招标标准及限额的,必须强制招标甚至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法适用于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交叉。招标投标只是政府采购法的一种方法,除此以外,还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近来常用的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 3、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区别,招标投标法主要侧重于强制招标项目,而目前强制招标项目都是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对招标人的资金来源不作特别要求,招标限额由按原计委规定。而政府采购在采购人、资金来源、采购对象、采购限额上都有别于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招标项目。采购人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为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限额分中央、地方不同,各地方也不一样。 4、而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是按政府采购预算级别,如政府采购预算为中央预算的,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如政府采购预算为地方预算的,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 因此,基本上,每年国务院办公厅、各省级人民政府都会制定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并不涉及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 由于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各省级人民政府各自制定,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还是存在差异,以2009-201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为例,在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上,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北京规定: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必须公开招标。 由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可在政府采购网及财政部门网站公开,故贵州省的限额可在贵州省的财政部门及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到。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一种透明度较高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是招标项目的标准及条件比较明确及招标内容适合公开。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是招标项目的标准及条件不适宜公开或因公开招标成本过大且不实行公开招标不会影响“三公”原则的贯彻执行等情况。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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