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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民法原则,《条例》提出了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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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流程具体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八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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