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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
1、如果有可执行财产,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加收罚金。 3、确实没有缴纳能力,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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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法律结果是,从支付不足之日起每月支付不足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果还没有支付的话,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不交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不按时缴纳的,会加收滞纳金,最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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