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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规...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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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拥有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种子5000克以上(2)大麻种子50公斤以上,大麻种子5万株以上(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
《起诉标准(三)》第八条规定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罪的起诉标准,明确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数量较大的情况。《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构成犯罪。但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大量没有规定。考虑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入罪门槛应低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是非法种植罂粟和大麻的10倍。同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和大麻种子的诉讼数量也高于播种罂粟和大麻所需的种子数量。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计算方法。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罂粟种子50克以上,大麻种子50公斤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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