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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

2022-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二条、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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