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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一般不适用两倍罚款,因为侵权损害赔偿一般适用填补规则,即侵权人赔偿的金额一般等于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如果经营者知道商品或服务存...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侵权行为很常见。当然有时候有的人需要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可能有些人会混淆侵权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区别。那么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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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例如,医疗事故案件,若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要对医疗单位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按合同纠纷处理,则只要证明医疗单位违约、没有及时看好病情就可以了,无须就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举证。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相关延伸】 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以同时主张,只可以择一进行主张。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例如,医疗事故案件,若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要对医疗单位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按合同纠纷处理,则只要证明医疗单位违约、没有及时看好病情就可以了,无须就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举证。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相关延伸】 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以同时主张,只可以择一进行主张。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者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3)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保有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侵权的处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使权利回复到未受侵害的圆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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