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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最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践...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注意技术或实物一定要经过工商局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才合法。 2、如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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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2、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3、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4、资金、财务管理。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主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2、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3、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4、资金、财务管理。
我国法律对于技术成果的规定是一般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目前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都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厦门市、四川省等。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法规对该比例有突破性的规定,如《常州市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出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作价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达60%,但需经全体股东认可。另外,有些学者甚至提出打破此比例限制,认为只要技术成果入股合理,无论占多少比例均可。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出台后,北京市工商局适时推出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技术作价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经过评估,只须提交一份有全体股东签名的确认书即可。 要看评估公司给专利的评估价值,要看这个价值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也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次追问:这个问题是这样子的,好的哈哈哈哈 第一次回复:是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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