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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
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 10%及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除外,下同)并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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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行为人主动交代……,可以从轻……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①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第五种情况,不能随意解释。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才属于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投案自首的量刑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我国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没有非法传销罪这个罪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传销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29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首次对非法传销予以定性.明确将其归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大类中.规定非法传销活动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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