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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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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投1年以内短期交强险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短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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