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因而,有学者指出该罪的主体属身份犯。世界各国立法中对该类型犯罪的设置各有不同,有的没有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而是作为一般过失犯罪论处,如《德国刑法》。有的则在过失致死伤罪之外,另规定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如《日本刑法》,《意大利刑法》等。《日本刑法》第211条规定:"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五年以下惩役或监禁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条款为《刑法》第134条和第139条,该两条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主体是不同的。
主体为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一、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