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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是以下几类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辅沪滇疚鄄狡殿挟东锚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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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父母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我国,孩子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他们尚无能力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就需要监护人来保护。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四、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相关知识: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多是父母,而没有特定说明第一还是第二监护人,同等的都是其监护人,监护人是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排列的,都可以作为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是需要法律指定的,还需要申请监护人证明书,以此来证明双方的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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