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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机关应当经过哪些程序发给离婚证

2023-03-03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己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机关不能随随便便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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