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11
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