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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公证应该由谁提出申请

2021-11-19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可以由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提出,也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书;拆迁人应当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许可证;受拆迁委托的委托人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理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管理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产权纠纷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的限期拆迁公告;(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法规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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