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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有效的时间期限是: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申报时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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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在一年内有效。工伤鉴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不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为劳动局。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补报工伤一年内有效。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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