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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一般是2个月到3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1、若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案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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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三日左右公安机关就会报批捕,具体的报批捕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若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案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嫌疑人被羁押后,一般是在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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