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你作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来签署贷款的,这个债务时由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但是如果你当时为公司债务做个人信用...
贷款应有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对企业进行分类。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其他。因为不同公司不一样。扯远了说银行可以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东的个人财产,有的仅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为限承担一切风险。2.看是否当时有抵押、质押、担保人等。一般途径是将留置质押物,向银行申请拍卖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动产很少,抵押专利权的话目前好像只在北京有担保公司做),多余的钱归还原企业。因为一般是按照价值评估的50%~70%进行(别墅、工业一般是50%,商业是60%,住宅是70%,临街商铺好像也是60%,记不清楚了),所以拍卖下来的款项一般会有多余的。如果该企业是自己申请破产的,你公司对原来抵质押给你公司的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3.你说的法人是广义上的法人还是指法人代表?以上。应该有很多不足之处。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受法律保护。如借款到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能力偿还,则债权人可能起诉个人及担保人,要求个人偿还借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担保人偿还了债权的,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1、规定:"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2、未经股东同意以公司名义为其私人贷款是违法行为;3、您可转让您的股份,其余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