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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依法对其使用警械:(一)因病出所治疗,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残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二)有本办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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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收拘、管教、监控、巡视、技术、财会等民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等参与、协助拘留所的综合文秘、培训、心理矫治、医疗卫生、监控技防、警务保障等非执法工作。公安机关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从事拘留所勤杂工作。
的具体内容,这个实施条例是由我国的公安部统一规定颁布的,条例中对收拘、管理警戒、教育、通信会见、财物保管、奖励惩罚、解除拘留等各个方面都做了详实的规定,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国家各个地方的拘留所都遵循此条例。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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