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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公安机关还有民事诉讼案件审查程序吗

2021-11-18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进行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担保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包括:宣读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判决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宣布缓刑的,宣布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于裁定假释宣布考验期满,执行原判刑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的证明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相关法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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