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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不少人以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来骗取结婚登记,甚至出现了冒名顶替的情形和一方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另一方却拿来了双方的结婚证的荒唐事件,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况,婚姻的效力应当怎么算呢依据现行的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于上述证件和声明材料极其容易伪造,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仅就这些证件和材料简单询问当事人,不做真伪鉴定,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登记还是比较容易的,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婚姻效力应分情况对待:第一种,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隐瞒事实,属于下列情形的:未到法定年龄;已有配偶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并且上述四种法定情形婚后未消失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婚姻案件审理中发现仍然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也可宣告此婚姻为无效婚姻。第二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第三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婚姻登记。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假离婚后反悔或者想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关财产而产生诉讼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假离婚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假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将依法有效。即使以后再婚,再婚前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一年内如有反悔是否可以申请法院重判?”:离婚后1年内有起诉有权利,但法院会不会重判还要看具体情况,即:该协议是否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如果有欺诈或胁迫情形:法院可以重判、重新分割财产。没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的:不会判重新分割财产,只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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