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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不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二)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以上就是河北省收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送养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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