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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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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宁乡县的位置、地类、面积、还有青苗的种类、数量来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第二十二条征收土地按照预征地公告发布时该土地前3年的实际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标准执行。 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种作物按其高类进行补偿。零星树木折合成公顷或亩予以补偿。补偿后的林木按照生态要求等需要保留的,另外按照材积进行补偿;不需要保留的,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腾地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方处理。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搬迁费按标准予以补偿。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降低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处理的,由建设单位作深埋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㈠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抢建建(构)筑物、设施,抢装饰装修等; ㈡违法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及有关合法证件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㈢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水塘、水库、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等的装饰装修; ㈣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 ㈤申请新建、改建房屋后,应拆未拆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农户住宅,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住宅,按标准给予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
为了加快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国家需要征用土地进行建设,推动社会发展。我国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占用土地,需要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费用。由于地理差异带来的土地性质的差异各不相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宁夏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征地的补偿文件。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宁夏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一问题已经全面了解。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安置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等。针对土地性质,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具体数额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征用市区郊区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8-10倍计算。征用其他地方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6-8倍计算。征用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超过耕地补偿费的二分之一。第三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第四条征用市区郊区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6倍计算。征用其他地方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计算。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年产值的15倍。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一般不超过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二分之一。第五条依照前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30倍。第六条年产值应当根据统计年报表所列的各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合理确定。特殊产业、受非正常因素影响的年产值,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调查核定。第七条被征耕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为当季作物的产值,无苗的不予补偿。征用后尚未使用,乘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其青苗不予补偿。被征土地上的树木、构筑物、确需迁移的农田水利设施等附着物,予以折价补偿或迁建。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树木、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第八条征用土地,政府一般不安排招工,采取多渠道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谋出路的,安置补助费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个人,并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请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鼓励农民自谋出路。凡办理农转非的土地征用劳动力,不论由谁安置或自谋职业,都要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就地农转非并需领取就业证的,应进行就业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培训费。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第十条征用耕地农转非的人员,市区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被征耕地面积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年报的人均耕地之比计算审报,经市有关部门核定后下达农转非指标,给予就地农转非,领取就业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下达的农转非指标,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征地农转非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如无异议,七日后送镇(乡)政府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粮管所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公安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农转非人员凭《宁波市征用土地安置“农转非”审批》批件办理户粮转迁手续。第十一条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人员中确定。农转非指标不得买卖、转让。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在两年内由镇(乡)、村办理农转非手续,逾期不办的,作自动放弃,不再列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基数。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在本规定发布前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劳动力安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宁波市地区的土地所附带的价值都是不一样而基本上没有办法确定固定的标准数额,所以政府给地区部门一个参照的标准就是要求他们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和附带的财产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最后得出的结果必须经过居民的认可才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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