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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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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不是准生证,要拿美妈的准生证到当地街道的计划生育中心去办理统一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B超单或母子保健手册。 办好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去医院享受生育险了。如果之前已做了产检还没有办好计划生育证明的,要把单据和发票留下来到当地的社保局去报销。
二、办理材料 办理出生入户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进行过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未进行过生育登记或审批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女方非深户,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7、办理一岁以上子女出生入户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生育保险不是单独的一个险种,它是包含附加在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保险里面的,个人是不能单独购买的,只有在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且有购买医疗保险(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即可自动生成购买了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下列材料: 1、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出院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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